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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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中也已经设定了出租相关条款。共有产权住房租赁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3月31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德法兼治,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省委军民融合办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为主题,采取“钉钉”网络直播的方式举办第一季度道德讲堂活动。此次道德讲堂通过“听歌曲、看短片、讲法律、说案例、谈感悟、诵经典”等环节,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办机关和办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50余人参加。

“人人讲法治,和谐大社会;心中常有法,大道尽朝晖”,一曲《法治》,让大家在铿锵激昂的旋律声中感悟法治精神,感受法治力量。短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片》简明扼要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深刻展现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精神温暖人心,深得民意。在“讲法律”环节,结合近期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为大家普及了十类涉疫违法行为及罪名。通过评析两起散布谣言、拒绝隔离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例说理,警示大家要严守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有关同志还分享了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会,提出了“法治道路更加明确、法治信念更加坚定、法治自信更加深刻、法治思维更加牢固、法治担当更加主动”五方面感悟。最后“诵经典”环节,一句出自战国《商君书》的法治名言,诠释了法治真谛、传播了法治思想、传递了法治精神,令人深受启发。    

        

此次主题活动将法治与德治完美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通过深入宣讲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纳入本市租赁监管范围。   二、共有产权住房出租需要哪些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场双重属性,实行封闭管理,其出租有别于其他产权住房市场出租行为,需在政府指定服务平台中操作,完成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购房人出租住房前,应征求代持机构同意,并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租赁达成后,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三、市级网络服务平台如何登录?   市级网络服务平台由市级代持机构——北京保障房中心搭建,网址:gycpt.bphc.cn   个人登录后可浏览服务平台内相关信息,注册后可使用平台各项功能。   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资格核验采取什么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对购房人的资格核验主要采取联网核验的方式,无需购房人额外提供材料。经核验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   五、购房人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购房人未通过核验,可向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代持机构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请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再次进入代持机构审核阶段。   六、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租金收益是如何确定的?   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由各区政府按照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并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投入后综合确定,并在服务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同一项目面积相近的房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同一标准执行。政府产权租金定额收益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七、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如何确定的?   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参照公租房评定项目周边市场租金的做法,依据《公租房租金评估指引(北估〔2019〕020号)》文件执行。   八、租金定额收益如何交给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采取资金划扣方式收取,购房人收到租金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因承租人欠缴租金,导致划扣不成功的,购房人要及时联系承租人缴纳租金。   九、什么情况下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趸租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区域市场租赁价格的,代持机构可选择是否趸租。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可以代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服务平台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服务。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否可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信息?   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服务平台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才能发布房源出租信息,发布时需将租赁编码和二维码同步发布。   十二、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可以从事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不可以。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   十三、共有产权住房承租人是否可以将住房转租?   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   十四、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再次出租怎么办理?   购房人在市级服务平台重新提交出租申请,核验通过后即可再次出租。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   十五、购房人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承担什么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将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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